由于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以定值保险方式投保,按照保险补偿原则的基本概念,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,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,恰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其中有两层含义:一是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,依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获得全部的、充分的补偿;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数额,仅以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,即赔偿恰好可以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以前的状态。
但定值保险是保险补偿规则的例外。定值保险,在法律上不存在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问题,即不存在超额保险问题,其实质是容忍定值保险下可能发生的超额投保的道德风险。但决不是说,定值保险下不存在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问题。
定值保险与足额保险不存在对应关系,只不过定值保险在全损失按照保险价值赔付,无需探究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,是否足额投保的问题被掩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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